
为保护和改善柳江流域生态环境,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7月20日上午,柳南区检察院在柳南区洛满镇洛河村委对卢某才、邓某江2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柳南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伏秀主持,邀请侦查机关代表、行政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31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卢某才伙同邓某江在柳州市柳南区洛满镇洛河村杨柳屯一路边的水渠河道,使用电鱼工具在河道内进行捕捞,被民警人赃俱获,当场查获电鱼工具一套,杂鱼0.735千克。
卢某才、邓某江非法捕捞的行为破坏了当地的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坏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既应承担刑事责任,又应承担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益的民事责任。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及证据收集情况,认真听取了侦查机关、行政机关、值班律师的意见。卢某才、邓某江表示认罪认罚。随后听证员进行评议并给出评议意见:同意检察机关意见,由卢某才、邓某江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并公开道歉,刑事部分对二人拟做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结束后,卢某才、邓某江在侦查机关代表、行政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员、村委人员,以及检察人员的监督和见证下,向柳江投放了约5300尾鱼苗,用于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检察机关作为公益守护人,对破坏生态环境、毁坏美丽乡村的违法者,不仅追究其刑事责任,还要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此次听证会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有力推动了检察机关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公开性、透明性,拉近了司法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