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鱼峰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强、王某妮涉嫌非法拘禁罪、强迫吸毒罪一案依法向鱼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回顾
经查,2020年5月18日,被告人刘某强、王某妮伙同刁某某(另案处理)共谋后,招聘被害人梁某某(2005年6月26日出生)做网络直播的主播工作。
2020年5月24日中午,被害人提出不愿意做主播工作后,刘某强、王某妮、刁某某伙同何某某(另案处理)经预谋,为阻止梁某某离开,由何某某驾驶汽车,刘某强、王某妮、刁某某、何某某强行带梁某某到柳州市柳江区四方塘工业区一无人的野外,对梁某某实施恐吓、威胁,迫使其答应继续做主播、不离开的要求,并将梁某某带回到柳州市鱼峰区水南路其居住地继续拘禁。
在该居住地内,刘某强、王某妮、刁某某对梁某某实施殴打、罚跪,后刘某强、王某妮、刁某某、何某某强迫梁某某吸食毒品,以达到控制梁某某不得离开的目的。
2020年6月1日,刘某强、王某妮、刁某某将梁某某带到柳州市鱼峰区荣新路某小区继续实施非法拘禁,直到2020年6月3日23时许,刘某强、王某妮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检察官提醒
不要轻信网络直播能一夜成名、瞬时暴富的神话,一旦发现被侵害要及时保留证据并机智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