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项目咨询服务公司负责人吴某某伙同股东陈某对外谎称能够帮助承揽到道路、古建筑和工业园等项目工程,共骗取九名被害人1100万元用于偿还高额债务和挥霍。近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决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广西某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负责人吴某某和股东陈某,为偿还个人因投资失败而欠下的高额债务,利用投标人急于承接工程的心理,以暗箱操作能揽到工程项目为名,共同骗取被害人劳务咨询费。期间,吴某某另以同样的方式多次单独实施诈骗。造成九名被害人财产损失合计1100万元,其非法所得大部分用于偿还二被告人的债务,其余部分用于个人挥霍,至今无法偿还。后二人对被害人避而不见,吴某某更换手机号码离开柳州,去往南宁市、云南省等地躲避。
2018年10月19日,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吴某某时发现公司股东陈某涉嫌共同参与诈骗犯罪。2018年11月23日该院对吴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追捕同案犯罪嫌疑人陈某。2019年2月12日,陈某被抓获归案。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吴某某、陈某涉嫌诈骗案的过程中,多角度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断夯实二人共同犯罪的证据。2019年8月22日,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吴某某、陈某犯诈骗罪向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城中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于2020年9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吴某某、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已于近日提出上诉,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