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清理刑事“挂案”,为民营企业“松绑解困”
基本案情
柳州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4、2015年向个体户童某某购进钢材,金额1860372元,但未获得增值税发票。为抵扣进项税额,该公司取得销售方为广西某贸易有限公司、柳州某贸易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开具的19份《广西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860372元。被税务机关发现后,2016年9月,柳州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积极补缴全部税款、罚款以及滞纳金。侦查机欧洲杯投注_欧洲杯预选赛-网站下载:2017年11月对该公司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侦查。
案件办理情况
2020年3月,欧洲杯投注_欧洲杯预选赛-网站下载:在清理刑事“挂案”中发现,经审查,该公司有实质上的货物交易,不具有骗税的主观恶意,主观恶性较小,事后积极补缴税额和罚款,国家税收损失得到了弥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可以不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于2020年3月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侦查机关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中小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比较常见的有实质货物交易,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涉税案件。在三月份新冠疫情肆虐的形势下,由于该企业规模较小,且已经积极补缴税款,使国家税收得到弥补,本着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大政策环境和保护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出发,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及时为企业“松绑”,使其卸下法律包袱,专心发展生产,以达到维护经济社会长期可持续稳定发展的效果,实现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的三个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