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八
主动作为,为民营企业摆脱诉累
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期间,柳州市某机械加工厂在没有货物购销、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以现金支付手续费,让他人共为自己开具5份销售方为某贸易公司的增值税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额为75779.32元,上述税款已经全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案发后,法定代表人钟某已将抵扣的全部税款以及滞纳金和罚金补缴完毕。2017年11月,侦查机关以对钟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侦查。
案件办理情况
欧洲杯投注_欧洲杯预选赛-网站下载:在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清理专项工作中,发现该案件立案至今已超过2年、久侦不结,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钟某所在的企业在案发后知错能改,积极地将抵扣的全部税款以及滞纳金和罚金补缴完毕,国家的税收损失得到了弥补,社会危害性较低,可以不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还了解到,该加工厂为社会提供近十个就业岗位,2019年上缴国家税收近二十万元。法定代表人钟某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帮助其卸下诉讼“包袱”,使其能够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欧洲杯投注_欧洲杯预选赛-网站下载:遂于2020年4月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随后,侦查机关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处理。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主动作为,依法履行监督撤案职能,集中清理久侦不结、久诉不判案件,为民营企业发展卸下诉累,是检察机关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体现了检察机关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法治产品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