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柳州市首例支持农民工劳动争议起诉案件。
今年11月,农民工梁某某向本院递交支持起诉申请书,反映自己于2019年8月进入广西某工程公司从事钻床工作,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其在今年5月工作时被钻床绞伤,公司虽支付了住院治疗费用,但出院后,公司拒不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也未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向其支付费用。因梁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仅有董某等人向其转账支付工资的证据,未能举证证明董某等人的身份,仲裁驳回了其请求,梁某某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本院申请支持起诉。
承办检察官收到梁某某提交的支持起诉申请后,立即仔细研究案件证据材料,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引导梁某某申请法院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劳动监察保障大队调取相关证据,最终形成了完整证据链,充分证实了梁某某与广西某工程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20年11月18日,柳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起诉,检察官当庭宣读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并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
2020年11月20日,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确认梁某某与广西某工程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广西某工程公司加付梁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一倍工资。该判决已于12月12日生效。
本案是我院在全市开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期间办理的全市首例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我院将以本案为契机,总结相关办案经验,持续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稳定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