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柳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二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一百二十万元,没收生产设备一批及违法所得、个人财产四十余万元,支付十倍赔偿金两千零五万四千八百八十六元。
柳南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欧洲杯投注_欧洲杯预选赛-网站下载:经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犯罪数额有误,判处罚金未达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遗漏处置违法所得及个人财产七十余万元,属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遂支持抗诉。
经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改判被告人张某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追加依法处置、没收张某源违法所得、个人财产七十余万元。